2026年3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刘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公开简历显示,刘慧,女,回族,1959年12月生,天津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慧17岁时成为银川一中工人,1979年考入银川师范学校大专班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任银川市郊区掌政中学教师,此后曾担任银川市供销社党办宣传干事、银川市供销社团委副书记。1987年,刘慧成为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1992年任共青团银川市委书记、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1995年,尚不满36岁的刘慧开始担任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
1998年,刘慧调入地方接受历练,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委副书记,吴忠市工委、吴忠市委副书记(正厅级),3年后重回自治区政府担任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2003年,43岁的刘慧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7年升任自治区党委常委,2013年53岁正式被任命为自治区政府主席。
2016年7月,刘慧进京担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此后,直至2022年8月,她被增补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2025年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刘慧被查。
3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刘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刘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结交政治骗子,匿名诬告他人,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特权思想严重,在生活保障上谋求特殊待遇。
刘慧还被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权长期无偿接受劳务服务;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刘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慧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