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月22日消息,2025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2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具体来看,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发布),依法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说明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