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公募基金行业又有新规范。
12月12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证监会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一般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海某公募合规人士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在此前已经发布的公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细化,同时对近年来基金销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具体来看,在宣介业务上,基金任何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均须超过六个月,并严禁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任何形式的年化处理。要求业绩排名必须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需完整披露评价机构、日期、比较基准等关键信息。《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基金公司在展示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相应的收益波动风险指标,且期间必须一致,并以通俗方式向投资者解释。此外,明确禁止使用“正收益”、“正收益概率”等具有误导性的词汇。
“在宣介的这个规范中,大多数要求是已经在执行的。但是相较于之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口径又收紧了,如‘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公开数据’,以前只需要满足一年要求即可。”某公募营销负责人指出。

在宣介的要求中,《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经理的宣传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二是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三是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进行宣传。
针对直播业务,《征求意见稿》对开展直播业务的机构、从事基金推介的直播人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是明确了从事基金推介的直播人员必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并归属机构执业。同时剑指直播中的各种乱象,要求关闭红包打赏功能;要求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留存投资者交易信息。其次在操作流程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近乎“全流程管控”的要求:从事前的脚本合规审核、敏感问题备答口径准备,到事中的直播中断机制、评论区管理,再到事后的合规记录、录像留存,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特别要求,面向不特定公众的推介类直播材料需保存二十年。
华南某公募合规人士表示,现阶段基金公司,特别是大型公司对于直播的合规要求已经非常严格了,而此次新规更多是对此前规范的细节问题的修订。
在基金销售费用揭示方面,《征求意见稿》着力提升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体验。它强调投资者在购买时需直接展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针对基金费用结构复杂、投资者易混淆的问题,规范要求必须全面揭示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所有费用水平,尤其是对于存在多种份额的基金,需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费率。
特别指出,对于销售服务费,应当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在赎回环节,也需主动提示该笔交易的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期限对应的费率。
界面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考核指标及其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以及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期,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对此,上海某公募市场人士认为,费用透明度与销售考核机制更贴合投资者利益,优化费率结构的直观性与可比性,同时将投资者中长期盈亏纳入销售绩效考核体系。这些调整直指基金销售中的痛点,这些信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很容易被忽视的环节,此次调整以后可以让投资者更容易明确投资风险与成本信息。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部分要求在前期已通过多种方式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但本次《征求意见稿》系统性整合了各类规范要求,体现了监管层规范行业秩序坚定决心。未来,随着相关规定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督促基金公司切实践行“投资者为本”的核心价值导向,推动公募行业销售模式与经营方式向更规范、更客观、更稳健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