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持续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职务犯罪。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案例系发生在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保基金、校园餐、侵害残疾人权益领域的腐败犯罪。
在一起贪污案中,上海一街道办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残疾人员个人账户资金7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人黄某,男,1988年出生,原系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干部。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黄某利用负责残疾人相关事务管理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接收由街道办事处托管的4名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和现金。后通过提现、转账、消费等方式侵吞,用于个人还款和消费,共计70万元。
2024年7月2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贪污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13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介绍,本案中,司法机关重点审查资金去向、案发经过、还款资金来源等证据,并结合证人证言,认定黄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托管账户资金底账不清、重点岗位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建议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成立特殊居民财物托管使用监督小组,制定特殊居民财物托管实施细则、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完善资金台账动态监督检查、补贴审核审批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财物托管制度规范化建设。
“侵吞残疾人托管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影响十分恶劣。”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全面认定事实,精准定罪量刑,及时制发建议文书,彰显了司法机关治罪与治理并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