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令》28日刊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多国于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已于2025年8月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区)及其他已完成批准公约的国家生效。根据公约,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特区。在2025年10月20日举行的首届理事会会议上,国际调解院获准于当日正式开业。公约授予国际调解院法律地位,也给予国际调解院及与其相关的人士特权及豁免权。
《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令》旨在承认国际调解院在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并落实公约所订明的特权及豁免权。
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国际调解院是世界上首个专门通过提供友好、灵活、经济和高效的调解服务,以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也是首个将总部落户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有助强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打造全球调解之都。
《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制定,自2025年8月29日(即公约生效日)实施,并将于2026年立法会会期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