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仗制止燃放区域的布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量量,消弭燃放烟花爆仗对情况形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平安和人身、财富平安,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仗办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继续实行烟花爆仗制止燃放的区域布告如下:
一、我市制止燃放烟花爆仗的区域以道路为次要鸿沟规定,范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二、制止燃放区范畴内,制止销售、贮存、燃放烟花爆仗。其他详细规定,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仗办理条例》施行。
三、制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办理区。
一般办理区内,制止鄙人列区域和场合燃放烟花爆仗:
(一)文物庇护单元、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办事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船埠、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备、宗教活动场合;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备平安庇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泊车场,易燃易爆等危化品消费、存储、销售、利用场合;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令、律例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合。
四、重污染气候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制止燃放烟花爆仗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五、本布告自觉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