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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通告

   更新时间: 2025-07-07 22:07  发布时间: 1个月前   1470
核心提示: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仗制止燃放区域的布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量量,消弭燃放烟花爆仗对情况形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平安和人身、财富平安,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仗办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继续实行烟花爆仗制止燃放的区域布告如下:  一、我市制止燃放烟花爆仗的区域以道路为次要鸿沟规定,范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仗制止燃放区域的布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量量,消弭燃放烟花爆仗对情况形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平安和人身、财富平安,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仗办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继续实行烟花爆仗制止燃放的区域布告如下:

  一、我市制止燃放烟花爆仗的区域以道路为次要鸿沟规定,范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二、制止燃放区范畴内,制止销售、贮存、燃放烟花爆仗。其他详细规定,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仗办理条例》施行。

  三、制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办理区。

  一般办理区内,制止鄙人列区域和场合燃放烟花爆仗:

  (一)文物庇护单元、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办事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船埠、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备、宗教活动场合;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备平安庇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泊车场,易燃易爆等危化品消费、存储、销售、利用场合;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令、律例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合。

  四、重污染气候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制止燃放烟花爆仗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五、本布告自觉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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